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将二审: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或不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 • 2025-11-21 12: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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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在8月30日至9月2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第36次会议上提请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杨合庆介绍,2020年10月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几点主要修改。
一、细化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措施。包括:完善保护名录调整机制、扩大应急救助野生动物的范围、发挥社会组织在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的积极作用;明确将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栖息地纳入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保护;增加违法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
二、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相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健全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机制。包括:要求地方政府采取种群调控、建设隔离防护设施等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将中央财政对野生动物致害的预防控制及致害补偿的经费补助范围,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明确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增加防止野生动物逃逸和伤人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
四、建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管理,对人工繁育“三有”动物实行备案管理。同时明确应当区分情况,将相关国际公约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按照本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而不是都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
红星新闻记者张炎良
编辑余冬梅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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