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拟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范性骚扰责任
时间 • 2025-12-03 1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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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编撰情况的汇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完善了防止性骚扰规定,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范性骚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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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东方IC
此前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而在此前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建议明确“用人单位”包含哪些主体,以使这一规定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四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将“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
此外,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还完善隐私的定义。此前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在此前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单位和专家学者提出,维护私人生活安宁、排除他人非法侵扰是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议在隐私的定义中增加这一内容。民法典草案采纳这一意见,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张炎良北京报道
编辑杨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