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属地管理,为何有时候成了上级甩锅的工具?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的行政体制,俗称属地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属地管理在明确责任、推动基层工作落实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在一些实际工作中,属地管理成了倒查责任追究的工具、基层背锅的借口,屡屡出现有悖于制度设计初衷的现象。规范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匹配,是基层减负、基层善治的关键。
青年乡镇干部在巡堤陈思汗摄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明确要求,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按照权责一致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清单,科学规范“属地管理”,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
本应是厘清权责关系的属地管理为何使基层政府陷入权责失衡的困境?
要规范属地管理,首先就要解决纵向层面的责任划分,明确属地责任“属”到哪一级政府,使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有机衔接。就县区一级而言,县区级政府拥有着相对完整的职能部门设置,因此在责任划分时,县区级政府应承担起更多的执法监管类责任。同时,不能把一些乡镇、街道管不好、不该管的职责任务推卸给它们,而应该根据职责相符的原则来规范属地管理体制。就乡镇一级而言,应赋予乡镇街道更多评价权、管理权、执法权,尽快在乡镇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如何建立下沉准入机制,降低上级部门“甩锅”的可能性,压缩卸责的空间,真正使基层从繁杂的属地管理包袱中解脱出来,实现注意力的下移,投入更多精力了解群众需求,回应群众关切?如何通过权力赋能不断促进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让事权与事责相匹配?如何建立健全“主管部门责任”与“属地管理责任”相结合的责任追究制度,容错纠错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考核方式,避免一刀切?这些都需要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并加以推广。
来源: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