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通报交警队长儿子酒驾逃逸并指使他人作伪证:其继父等3人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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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广东肇庆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再通报“梁某勇肇事案”。通报称,梁某勇饮酒后驾驶车辆肇事逃逸并指使他人作伪证,涉嫌妨害作证罪已被逮捕。
通报表示,鉴于该案先后两份伤情鉴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肇庆市检察院依法委托国家级鉴定机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经鉴定,被害人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外伤与被害人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存在轻微因素的不利影响。另,调查核实发现,第二次伤情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梁某权受人请托,违反规定出具了“重伤一级”的鉴定意见,涉嫌作伪证被立案侦查。因该案交通事故未造成被害人重伤以上损害,梁某勇的行为依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肇庆市检察院决定变更广宁县检察院酌定不起诉决定,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梁某淦(梁某勇继父)、当时分管交警工作的广宁县公安局原政委邱某智、广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某明等公职人员涉嫌违规干预案件查办,已被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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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通报“广宁县梁某勇案”:涉嫌酒驾肇事逃逸已刑拘5月18日,据肇庆发布消息:针对网传广宁县梁某勇交通肇事案有关问题,肇庆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此前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广宁县开展调查工作。现初步查明,梁某勇涉嫌酒后驾驶肇事逃逸,已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彻查中。联合调查组将继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彻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肇庆市联合调查组2020年5月18日广宁再通报“交警队长儿子酒驾逃逸”:获谅解,伤者系白血病死亡5月10日,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广宁县梁某勇交通肇事案情况通报。通报称,针对近日网络流传的“广宁县梁某勇驾车肇事逃逸”帖文,广宁县相关部门经核查,梁某勇(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于2019年1月11日20时许驾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程某群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警方经连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公安机关经调查作出事故认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伤情鉴定,程某群为重伤一级,广宁县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广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广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勇实施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等费用,获得被害人丈夫谅解并出具谅解书,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5月3日,程某群因白血病恶化死亡。5月8日晚,广宁县委政法委曾发布情况通报,近日,该委发现有一题为《曝光:广东广宁县交警队长儿子酒驾逃逸致人死亡逍遥法外》的帖子在网上传播,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通报称,该委高度重视,迅速牵头组织县纪委、县司法局等部门开展调查处理,核实所反映情况,澄清事实,还原真相,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编辑杨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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