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注意到,长春高新(000661.SZ)今日在互动平台回应称,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生长激素属于处方药,国家对于生长激素的销售有《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等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产品均销售至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医疗机构。
8月5日,主营生长激素的长春高新截至午间收盘,跌10%,报276.51元/股,盘中曾一度打开跌停。下午开盘后,截至发稿时,跌停打开,成交金额已超60亿元。
红星新闻记者刘谧
编辑杨程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