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贵州茅台酒,三家公司被判罚40万元
时间 • 2025-11-17 16: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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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App显示,7月29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省双坛酒业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据判决书显示,被告贵州省双坛酒业有限公司委托茅山酒业公司生产、销售与“贵州茅台酒”包装、装潢高度近似的涉案侵权产品,以及销售商万酒网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判决结果为,被告贵州省双坛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山酒业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支出1000元;被告北京万酒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支出739元等。
据了解,2020年1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天猫上名为“万酒酒类专营店”的网店内销售了名为“双坛牌茅台镇原浆酒”的白酒产品,该产品使用的包装、装潢在颜色搭配、图案布局、文字排列等方面均与“贵州茅台酒”使用的包装、装潢风格高度近似。因此,贵州茅台酒股份认为贵州省双坛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山酒业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万酒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的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贵州省双坛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与贵州茅台股份主张权利的产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涉案侵权产品,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万酒网公司作为专业的酒类经销商,理应知晓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原告产品的存在,却未就其销售的涉案侵权产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许媛龙晓敏
编辑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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