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陈绍东驾小车由#桂林#恭城平安镇桥头村往县城方向行驶至茶江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对陈绍东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依法暂扣其所驾车辆。
民警核查信息时发现,今年1月11日,陈绍东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查获,这次行为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今年53岁的陈绍东,是恭城司法局龙虎乡司法所所长。
2月6日,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对两次酒驾的公职人员陈绍东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南国早报)